机构沿革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成立于2004年3月,其历史沿革可追溯到1993年。1993年4月,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7月23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后又于1996年6月,成立辽宁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6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辽宁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正式组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简称沈阳证管办)。2000年9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中国证监会沈阳稽查局,与沈阳证管办一套机构两块牌子。2004年3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沈阳证管办更名为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证监局;沈阳稽查局名称不变。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期货监管处、党委办公室。监管工作职能辽宁证监局监管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辽宁省辖区内(不含大连,下同)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有关中介机构在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涉嫌违规的问题进行核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沈阳稽查局为大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稽查局。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大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调查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和中国证监会交办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据授权进行处理;执行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决定;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涉及证券期货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机构和个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理证券期货方面的来信来访;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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