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电教中心隶属于北京语言大学,经校人事处批准,电教中心将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电教技术人员3名。
一、日程安排
1、凡具备招聘条件者,请在2006年1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将个人简历发至北京语言大学电教中心。请在“简历”中注明联系方式,并标明主题:应聘电教工作
电子邮件:tsghqy@blcu.edu.cn/tjs@blcu.edu.cn/dzhy@blcu.edu.cn/zhaoj@blcu.edu.cn
2、电教中心将在“简历”遴选的基础上,于2006年12月30日前回复,并告知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
2006年1月底前通知应聘结果。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与管理。
1、校外人员一经聘用,一律按《北京语言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合同化管理(可进入:http://www.blcu.edu.cn/newpersonnel/shownews.asp?bh=127)网址查询,由电教中心与被聘人员签订《北京语言大学流动编制人员聘用协议》和《岗位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档案关系不转入学校。
2、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按《北京语言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执行。
3、学校不提供校内廉租公寓住房,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北京语言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办法》(部分)
第十五条 流动编制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部分随受聘年限的增加而增加,绩效工资部分将视具体岗位和工作业绩而定。
1、基本工资
学校聘用的所有流动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学校支付,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月)
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硕士
基本工资标准:400,600,800
2、绩效工资
《北京语言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校通字[2003]1号”文件)中规定的切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中国学生的学历教育单位聘用的流动编制人员的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本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参照同级同类人员酬金标准计发。
教辅及管理单位聘用的流动编制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支付,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月)
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硕士
绩效工资标准:800,1000,1400
试用期期间绩效工资按上述标准的90%支付。
第十六条 流动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学校可根据总体效益情况进行调整。
所有流动编制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年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800元;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流动编制人员,自下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开始,绩效工资增加1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