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原国家环保局于1989年12月31日决定设立“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外经办)。1997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编办)批准,正式设立“国家环保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履约项目资金、双边援助资金(下称国际援助资金)及其它对外经济合作事务的管理工作;收集和汇总国际援助资金项目的信息,协同编制我国利用国际援助资金项目的规划和计划;收集、汇总国际援助资金备选项目,协同进行或组织项目筛选、评审;负责同国家归口部委的外资利用部门联络,指导地方和部门利用国际援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负责拟定有关国际援助资金项目的管理规章,管理实施国家环保总局承担的国际援助资金项目;协助国际组织在非环保项目中增加相关的环保内容,协同审核利用国际援助资金项目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引进和输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技术和知识,为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对外合作中心下设七个项目管理处及综合、财务、合同等三个综合管理处,另设有政策研究机构GEF秘书处、ODS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公室以及履约大楼筹建办公室。
项目一处:负责组织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资金、联合国有关机构常规资金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项目二处:负责组织利用双边、区域金融组织等外资环保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承担中意环保合作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项目三处:负责组织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履约项目的实施;承担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国家臭氧层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项目四处:负责组织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国际水域等利用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项目五处:承担《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该公约履约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CDM工作组:承担《京都议定书》项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
国际咨询组:引进和输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技术和知识,为中国对外投资和贸易的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服务;负责对外合作中心信息管理,以及为中心提供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等技术支持服务。
本次招聘程序为:简历收取(两周)、所在岗位处进行第一轮面试、中心统一进行笔试、中心招聘小组进行综合面试、体检、录取通知。
参加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在105分以上的应聘者,可以不参加中心的笔试,直接进入第三轮面试。
由于中心编制内人员已满,不能直接接收大学毕业生并办理户口关系,所聘人员按劳动聘用人员管理。但如果是北京户口,可委托人才为应届毕业生办理签署三方协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