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望软件有限公司 认领
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 上海 50-150人 外资(欧美)
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时间自相矛盾2 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时间自相矛盾2.1 被告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与被告公告的时间矛盾被告自己提供的邮寄通知证据,上面的邮戳显示邮寄时间为4月30日,原告5月2日收到,被告5月3日得到邮寄回执。被告拿出的所谓公告上的时间是4月28日,但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时间,更无法推翻邮局的邮戳时间纪录。在第二次开庭,原告问被告代理人潘守平是否在4月28日亲眼见到公告,他不敢回答说见到,而是说他不知道。因此,被告提供的公告的时间存在伪造的问题。2.2 被告邮寄的解除合同通知与其提供的公告内容矛盾劳动仲裁的笔录(法院已经调取)证明:被告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并未说公告解除,而是说采用邮寄通知的,原告也认同收到该通知。邮寄的通知中,解除合同的原因说原告不能符合被告公司的要求,并且这些是被告的总经理黄为桥手写。公告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原告旷工,伪造报销凭证,是打印后加盖公章。从仲裁的第一次笔录可以证明,当时被告代理黄为桥同谢海华一直试图证明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认为试用期的标准可以任意确定。黄为桥还在论证关于项目经理的标准很难在合同中界定。在论证失败后,他们才拿出伪造的考勤来说原告旷工,说原告在4月只工作了三天。在仲裁第二次开庭,被告雇佣的潘守平才拿出公告来作为证据。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不满足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与旷工解除合同是根本不同的原因,根本不可以同时使用。2.3 被告的公告相关证据本身自相矛盾公告上说原告伪造报销凭证,但是被告拿出的只是其已经认可的一张三百多元的报销凭证,对此并无争议。由于被告公司的报销是推迟一个月的,当时机票的报销尚未提交,何来伪造之说呢?被告无法对此举证,恰恰构成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涉嫌诽谤。被告提供的公告为20080428-3号,说明4月28日还有1号和2号公告,但是被告的公告栏照片只有一份公告。这些矛盾说明一个事实:所谓公告解除合同的说法是被告及其雇佣的代理人潘守平制造出来的伪证。法律上,民事案件伪造证据不构成犯罪这一漏洞被潘守平等充分利用来伪造证据,而不用担心后果。
正在加载验证码...
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时间自相矛盾2 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时
优点
缺点
意见&建议
评论
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时间自相矛盾
2 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时间自相矛盾
2.1 被告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与被告公告的时间矛盾
被告自己提供的邮寄通知证据,上面的邮戳显示邮寄时间为4月30日,原告5月2日收到,被告5月3日得到邮寄回执。
被告拿出的所谓公告上的时间是4月28日,但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时间,更无法推翻邮局的邮戳时间纪录。在第二次开庭,原告问被告代理人潘守平是否在4月28日亲眼见到公告,他不敢回答说见到,而是说他不知道。
因此,被告提供的公告的时间存在伪造的问题。
2.2 被告邮寄的解除合同通知与其提供的公告内容矛盾
劳动仲裁的笔录(法院已经调取)证明:被告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并未说公告解除,而是说采用邮寄通知的,原告也认同收到该通知。
邮寄的通知中,解除合同的原因说原告不能符合被告公司的要求,并且这些是被告的总经理黄为桥手写。公告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原告旷工,伪造报销凭证,是打印后加盖公章。
从仲裁的第一次笔录可以证明,当时被告代理黄为桥同谢海华一直试图证明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认为试用期的标准可以任意确定。黄为桥还在论证关于项目经理的标准很难在合同中界定。在论证失败后,他们才拿出伪造的考勤来说原告旷工,说原告在4月只工作了三天。在仲裁第二次开庭,被告雇佣的潘守平才拿出公告来作为证据。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不满足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与旷工解除合同是根本不同的原因,根本不可以同时使用。
2.3 被告的公告相关证据本身自相矛盾
公告上说原告伪造报销凭证,但是被告拿出的只是其已经认可的一张三百多元的报销凭证,对此并无争议。由于被告公司的报销是推迟一个月的,当时机票的报销尚未提交,何来伪造之说呢?被告无法对此举证,恰恰构成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涉嫌诽谤。
被告提供的公告为20080428-3号,说明4月28日还有1号和2号公告,但是被告的公告栏照片只有一份公告。
这些矛盾说明一个事实:所谓公告解除合同的说法是被告及其雇佣的代理人潘守平制造出来的伪证。法律上,民事案件伪造证据不构成犯罪这一漏洞被潘守平等充分利用来伪造证据,而不用担心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