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价(审方)时,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和查对制度,详细查对处方上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等,核对无误后,根据药品价格,及时准确地做好计价工作,每张处方计价误差不得大于士0 . 1 元。有缺药情况应将处方退回,由医师更换他药,计价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二)、调配时,应仔细、准确,严格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及操作规程,保证配方质量及病人用药安全。发药时,应严格遵守核对制度,仔细复核,准确无误地将药品交付取药人,并交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同时应注意医疗保护制度。急诊处方随到随配,急救时可先发药后补办手续。
(三)、调配处方时,应注意审查有无配伍禁忌和不合理用药等,不合格处方可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签字后方可发药。并在处方差错登记本上登记,通知处方医师修改。
(四)、调配处方时,应注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临时分装的药品还须注明药名,复核无误后方可发药。中药处方调配时应称量准确,按顺序排放以便核对,确认无误后再行包装,并将姓名、付数、煎服方法及用法填写在包装上。
(五)、发药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外观等,发现疑问应立即停发,及时请示处理,不得将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发出。
(六)、需在特殊条件下贮存的药品,发药时应向病人说明;标签不清晰或包装不完整的药品不得发出。
(七)、每种药品应固定位置,分类存放。领取药品后,应及时将药品分类放置于规定货位,防止药品混放、错位。
(八)、药房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借药、私自调换药品、不准拿药品送人或留作己用。
(九)、每天统计、清点所用特殊药品及贵重药处方,保证账物相符。每班装订收取的处方。
(十)、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须先清点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及贵重药数量等,下班时统计消耗,做到账物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找,交接清楚后方可下班;如遇有特殊情况或未办完的事情须详细记录在交班本上。
(十一)、各药房全体人员应参加本药房每月二十五日的盘存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房。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注意门、窗、水、电的安全。
(十三)、门诊中、西药房人员还应做到:
1、根据药品消耗情况等填写请领单,每周二、四、六上午由专人有计划地向药库领取药品,遇有危重、抢救病人、临时急用药品时,可随时与药库联系领药。
2、每月20 日前到门诊部临床科室检查药柜基数药品质量和药品管理情况,并征求临床用药意见。
3、中药房应及时根据制剂产品消耗情况,向制剂室提供生产计划。
(十四)、病区药房人员还应做到:
1、病区药房工作应做到主动、准确、及时地供应住院病人用药。口服药品须在当日12 点以前摆完。每天按病房整理长期处方和临时处方,分类保存。
2、根据药品消耗情况等填写请领单,每周一、三、五下午由专人有计划地向药库领取药品,遇有危重,抢救病人、临时急用药品时,可随时与药库联系领药。
3、每月20 日前到各病房检查基数药品质量和药品管理情况,并征求临床用药意见。